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原告吴晓文诉被告洪明免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0 09:09:0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洪明免

 本院受理原告吴晓文诉被告洪明免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女儿洪彤彤、儿子洪润聪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10万元;3、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十一二十八83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