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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晓琴诉被告魏晓然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9 09:06:25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魏晓然

 本院受理原告徐晓琴诉被告魏晓然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将双方婚生女儿魏琇逸判归被告抚养;3、请求判令原告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有空时可以探望双方婚生女儿魏琇逸,同时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带女儿魏琇逸到原告处短住几天;4、诉讼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十一二十九83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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