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魏晓然:
本院受理原告徐晓琴诉被告魏晓然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将双方婚生女儿魏琇逸判归被告抚养;3、请求判令原告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有空时可以探望双方婚生女儿魏琇逸,同时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带女儿魏琇逸到原告处短住几天;4、诉讼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8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上午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