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俊浩、文仁惠:
本院受理原告郑云钿诉被告陈俊浩、文仁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付还借款138000元和支付借期利息16928元及该款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22年8月14日为52206.1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9时40分,并定于同日上午10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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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