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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082号原告江序典诉被告余汉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10:54:5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余汉金

 本院受理原告江序典诉被告余汉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余汉金付还原告货款7847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十一十四84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二十九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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