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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035号原告吴素真诉被告李明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10:54:13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明生

 本院受理原告吴素真诉被告李明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付原告借款人民币1437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43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2、判决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十一十七340分,并定于同日4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二十九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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