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明生:
本院受理原告吴素真诉被告李明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付原告借款人民币1437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43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2、判决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3时40分,并定于同日下午4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