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明生:
本院受理原告吴素真诉被告李明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1780元及利息(利息以2178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计付);2、判决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2时40分,并定于同日下午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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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