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锦: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科绿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邹钦敏、黄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邹钦敏偿付原告饲料款人民币1149604元及该款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0.2%/日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判决被告邹钦敏偿付原告饲料款人民币525120元及该款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0.2%/日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确认原告对闽(2019)芗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788号不动产权证项下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被告黄锦对被告邹钦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人民币67200元;6、判决二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2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下午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