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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173号原告叶镇炎诉被告陈恩彪、吕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16:33:1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恩彪、吕伟红: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173号原告叶镇炎诉被告陈恩彪、吕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陈恩彪、吕伟红共同归还原告叶镇炎借款人民币3万元整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2年5月份起计算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2.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4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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