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余广平: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148号原告李会唯与被告余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4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24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4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