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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058号原告重庆市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培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9 11:23:0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培峰: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058号原告重庆市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培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元和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22年6月14日的利息2148.06元、罚息13537.87元,前述本息合计:33,685.93元,以及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双方签 if的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2.依法判令波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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