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吴婵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亿民诉被告吴婵芳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准原、被告离婚;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2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下午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