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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995号原告黄亿民诉被告吴婵芳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21:18:4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吴婵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亿民诉被告吴婵芳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准原、被告离婚;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十七230分,并定于同日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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