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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958号原告吴妙龙诉被告蔡丽群、蔡壮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2 11:01:5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蔡丽群、蔡壮洪

 本院受理原告吴妙龙诉被告蔡丽群、蔡壮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600000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150000元,起算期限为12个月,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止。(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协议》利息约定:2.5%,每月21日及其对应日给付人民币12500元计算)。3、判令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滞纳金278064.66元(逾期还款滞纳金计算标准: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2020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4倍计算。从2019年9月21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4月6日为278064.66元)。以上第1-3项借款金额合计为:1028064.7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十一83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O二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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