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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933号原告长沙镁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第三人美美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2 10:54:54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镁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饶平县新生金属材料厂有限公司、第三人美美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本金795833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应付之日起向原告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货款本金之日止,其中暂计算至2022年7月5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471510.26元(计算方式见附表)。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十四230分,并定于同日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O二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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