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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 5122 民初 1095 号原告林水妹与被告麦振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0 11:05:37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麦振智:

本院受理(2022)粤 5122 民初 1095 号原告林水妹与被告麦振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付还借款145000元及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4.8计算的逾期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 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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