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草胜: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797号原告朱细美诉被告黄草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黄草胜归还原告朱细美借款人民币50000元整及利息(自2017年9月18日至2020年7月17日以月息3%计算;自2020年8月开始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3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