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吴义豪: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060号原告李赞先与被告吴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变更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吴义豪偿还原告的借款人民币5万元正,并偿还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受理费由被告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并定于2022年10月20日下午3时00分在所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