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庆辉: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825号原告陆一明与被告黄庆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准许追加被告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欠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二、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费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