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彦艳:
本院受理原告陈强诉被告吴程锋、张彦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228000元;2、判令被告从2020年6月19日起,以人民币1800元/月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月十日下午2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下午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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