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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977号原告邹晓莉诉被告杨天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9 09:16:35 打印 字号: | |

  综合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22民初977号

杨天贵:

本院受理原告邹晓莉与被告杨天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邹晓莉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杨天贵归还原告邹晓莉借款人民币1.5万元整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3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本院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六号路中段;联系电话:0768-781011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请张贴)


 
来源:公告
责任编辑: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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