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郑秋妹: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660号原告许雄鹰诉被告郑秋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及支付该款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四时在本院汫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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