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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781号原告李锋营诉被告林展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作者:汫洲庭  发布时间:2022-07-06 11:04:08 打印 字号: | |

广

 

林展亿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781号原告李锋营诉被告林展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加工费122425元及利息(利息从立案之日起,以122425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为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及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26时在本院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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