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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213号原告陈义贵诉被告周文凤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所城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2-02-11 10:06:4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周文凤: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213号原告陈义贵诉被告周文凤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我与被告周文凤离婚;二、请求判决婚生长子陈泽鸿、次子陈培川由我抚养,我愿意承担全部抚养责任;三、请求判决被告周文凤承担清偿所欠赌债,原告已经替其偿还部分,其余部份应由被告清偿;四、双方婚后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权;五、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并定于2022年4月1日下午15时00分在所城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所城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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