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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 967号原告骆其娣与被告余壮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8 10:49:2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余壮武: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 967号原告骆其娣与被告余壮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限期支付原告的借欠款人民币共30000元整(叁万元整)。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 30000元整(叁万元整)至今年利息(按银行年利息)给原告。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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