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林彦鸿:
本院受理原告饶平县统一纸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彦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林彦鸿立即归还原告货款本金12450元及利息192.49元(利息以货款1245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2年6月1日,以后另计,直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2、判决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日上午8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上午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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