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任福、福州市长乐区漳港任福五金店: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921号原告杭州通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任福、福州市长乐区漳港任福五金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24939.88元以及相应资金占用费1756.24元(自垫付次日起,以垫付款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至2022年06月21日),合计为26696.12元。此后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24939.88元为基数,自2022年06月22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至本息还清止;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二名下别克车辆(车牌:闽A17A9K,车辆识别代码:LSGJA52U7CS010701)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代偿范围内具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并定于2022年9月23日下午3时00分在所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