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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83号
原告刘来德诉被告鲍光明、尹百美、第三人刘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2 15:45:14 打印 字号: | |
  综合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22民初83号

刘政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来德与被告鲍光明、尹百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两被告的申请,依法追加你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刘来德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连带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61万元、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直到款项还清为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标的61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8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本院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六号路中段;联系电话:0768-781011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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