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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416号原告郑琰和与被告李炫岳、李之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4 16:11:31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炫岳、李之培: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416号原告郑琰和与被告李炫岳、李之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郑琰和的民事上诉状副本。原告郑琰和提出如下上诉请求:1.请求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饶平县人民法院(2022)粤S122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即依法判决两被上诉人共同归还上诉人借款3万元;2.判决被上诉人李炫岳、李之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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