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饶平广茂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顺晖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饶平广茂工艺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运费及代垫费用共47508.8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2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下午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