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高家福: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484号原告吴婉桐与被告杨捷彬、高家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退还原告货款人民币 29.1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公式:291000元为本金,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并定于2022年8月31日下午3时 00分在所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