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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 5122 民初 774号原告陈秋强诉被告陈燕端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8 12:51:04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燕端:

      本院受理(2022)粤 5122 民初 774号原告陈秋强诉被告陈燕端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共同财产,因工作需要原有两辆机动车及家内日常用具,折合市价应在人民币六万元左右,除此之外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3.原告对被告愿意在合理适当范围内给予一次性人民币五万元的经济补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并定于2022年9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所城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所城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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