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晓强:
本院受理原告吴洁玲诉被告陈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欠款人民币71196元整,其中包含微信32788元,支付宝38408元;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八月十六日下午2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下午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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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