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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606号原告许雄鹰诉沈碧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4 22:56:1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沈碧端

 本院受理原告许雄鹰诉沈碧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质证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付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支付该款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八月四日上午8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上午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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