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邱镇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妙娜诉邱镇杰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质证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判决原告、被告离婚。2、要求判决婚生大女儿陈雅婷、二女儿邱思婷由原告抚养。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8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上午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