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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381号原告陈妙娜诉邱镇杰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3 22:50:55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邱镇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妙娜邱镇杰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质证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判决原告、被告离婚。2、要求判决婚生大女儿陈雅婷、二女儿邱思婷由原告抚养。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十九83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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