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璇赟: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285号原告郑创诉被告杨璇赟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5122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郑创与被告杨璇赟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郑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杨璇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