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5122民初1097号
临沂万凯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5122民初1097号原告广东创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沂万凯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沈义辉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广东创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一、依法判决撤销饶平县人民法院(2021)粤5122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的错误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应赔偿上诉人的经济损失2823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282300元计,从2021年7月9日起至判决还款之日止,违约金按当年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