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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647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支行与金楚璇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等公告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2-06-07 09:45:5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金楚璇: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647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支行与金楚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付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57792.94 元,计至2020年4月24日的利息人民币102871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2986.51元,手续费人民币 812.17元,合计人民币71878.8元,以及2020年4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按日万分之五计利息,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付违约金。二、判决被告偿付原告因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人民币 10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9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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