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卢金宏:
本院受理原告郑乳弟诉被告卢金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元及偿还该款的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汫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