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瑞标:
本院受理原告林明发诉被告林瑞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34455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5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2、本案全部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汫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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