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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96号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欧悦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汫洲庭  发布时间:2022-02-11 17:37:27 打印 字号: | |

广

 

欧悦智: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欧悦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被告付还原告第一笔借款本金136000元,利息261422.10元,本息合计397422.10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10日止,2021年12月1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年利率14.4%另计);2、被告付还原告第二笔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6917.00元,本息合计26917.00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10日止,2021年12月1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年利率14.4%另计);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十时在本院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汫洲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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