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江学墩: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76号原告陈洁娜与被告江学墩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5122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陈洁娜与被告江学墩离婚。二、儿子陈加鹏、女儿陈佳韵由原告陈洁娜负责抚养,女儿陈佳仪由被告江学墩负责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三、各人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四、各人衣物归各自所有。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