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关于罪犯麦拱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关于罪犯麦拱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关于罪犯麦拱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2-05-16 09:15:35 打印 字号: | |

公告

 

罪犯麦拱明因犯故意伤害罪,我院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2020)粤5122刑初315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麦拱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现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麦拱明于2022年3月31日以其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组,脑血管病后遗症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审查,罪犯麦拱明于2022年3月22日至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潮汕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组,2、脑血管病后遗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罪犯麦拱明患有属于该规定所附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符合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引>》的规定,特此进行公示。

                                  饶平县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刑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