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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490号原告杜曼娜诉被告刘继辉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5-13 10:11:13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继辉

 本院受理原告杜曼娜诉被告刘继辉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判令次子刘佳超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三、判令诉讼费用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230分,并定于同日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O二十三

 

(请张贴)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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