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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312号原告黄秀月与被告廖少龙离婚纠纷裁定公告
原告黄秀月与被告廖少龙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2-05-12 15:55:31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廖少龙

本院受理黄秀月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122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黄秀月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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