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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5122民初1082号原告饶平县浮滨食品购销站与被告杨仕鲁、张伟文、第三人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饶平县海浮加油站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9 15:39:0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仕鲁:

本院受理(2019)粤5122民初1082号原告饶平县浮滨食品购销站与被告杨仕鲁、张伟文、第三人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饶平县海浮加油站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6月13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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