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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565号原告陈晓琪与被告余烨离婚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7 16:55:43 打印 字号: | |

广

 

     

 

余烨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565号原告陈晓琪与被告余烨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定于2022628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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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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