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2021)粤 5122 民初 1435 号原告庄兆群与被告赖爱荣、张宏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5 15:21:54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赖爱荣:

本院受理(2021)粤 5122 民初 1435 号原告庄兆群与被告赖爱荣、张宏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张宏丽的民事上诉状副本。被告张宏丽提出如下上诉请求:撤销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2021)粤 5122 民初 1435 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庄兆群针对张宏丽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