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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360号原告黄春菊诉被告黄奕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7 17:10:3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奕钦

 本院受理原告黄春菊诉被告黄奕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及相应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十七230分,并定于同日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二十七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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