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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288号原告徐泽丹诉被告吴文森、麦幼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7 17:08:37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吴文森、麦幼娜

 本院受理原告徐泽丹诉被告吴文森、麦幼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94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每月2万元计算,从2019年4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15日为58万元),合计252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三十230分,并定于同日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二十七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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