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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529号原告李楚云诉被告陈奕辉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5 12:00:1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奕辉:

      本院受理(2022)粤 5122 民初 529 号原告李楚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准原告李楚云与被告陈奕辉离婚; 2、判令孩子陈冠欣由原告李楚云抚养抚养费由被告陈奕辉每月2000元支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3、本案为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并定于2022年6月29日下午3时00分在所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所城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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