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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437号原告汤晓凯诉被告刘泽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3 08:38:2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泽鸿: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437号原告汤晓凯诉被告刘泽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付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整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被告)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责任。二、诉讼期间产生的案件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9时10分在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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